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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8-1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在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

2、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区内优质学校要定点帮扶本区域内的一所乡村学校。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教学名师的言传身教,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3、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

4、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于农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部门在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向乡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倾斜。

5、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深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