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纪委监委多措并举贯彻落实辽宁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关于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平山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措施,持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广泛宣传,组织深入学习《“十不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结合支部学习、党课教育等方式解读学习好原文,通过组织开展讨论、对照检查、
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达到纪检监察干部人人皆知、入脑入心、自觉遵行的目的。同时,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标牌等形式对《“十不准”》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宣传,以达到经常性提醒的效果。
二是精准发力,确保《“十不准”》落到实处。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注重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好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十不准”》情况监督检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的,坚决调离;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遵守执行情况的监察检查。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或公开邮箱举报的形式,将《“十不准”》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明察暗访的重点,不定期针对全市各大娱乐场所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查处违反《“十不准”》的问题,努力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提供监督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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