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一、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 16 周岁(含)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
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掌上 12333”APP、12333 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电子社保卡 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
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
办。
三、办理要件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与失业登记申请审批一致的信息进行比对,服务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时即时比对、即时反馈。若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原因;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3.存档。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及网上办理的失业登记,无需留存纸质材料;其他渠道办理的,应将业务办理资料归档留存三年。
五、办理时限
1.线上渠道:3 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线下渠道: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1.线上办理: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掌上 12333”APP、12333 小程序、电子社保卡 APP、小程序、辽事通、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办理: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83-8栋1号本溪市平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3.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024-42371295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