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文旅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版)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 标准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
| 1 | 营业性演出审批设立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公民或法人 | 3工作日 | 不收费 | |||||
| 2 |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 公民或法人 | 3工作日 | 不收费 | |||||
| 3 |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设立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4 |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变更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5 |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延续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6 |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注销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7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8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9 | 游艺娱乐场所延续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10 | 游艺娱乐场所注销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1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法人 | 6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1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法人 | 6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1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法人 | 6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14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15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16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延续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17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注销审批 | 行政许可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 法人 | 30工作日 | 不收费 | ||||
| 填表人:石博 联系电话:1852414934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