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示(2025年3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6 16:16: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示(2025年3月)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吴亚敏(平山区添添小饭桌经营者)

本平市监处罚〔2025〕1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9894元整(大写:玖仟捌佰玖拾肆元整)。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上缴财政。

 

2025年2月27日

2

本溪市平山区宏远文具礼品店(经营者:代明伟)

本平市监处罚〔2025〕2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8148元整(大写:捌仟壹佰肆拾捌元整)。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上缴财政。

 

 

2025年2月27日

3

徐红(平山区徐红小饭桌经营者)

本平市监处罚〔2025〕3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7165元整(大写:柒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上缴财政。

 

2025年2月27日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