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示(2025年3月)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示(2025年3月)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吴亚敏(平山区添添小饭桌经营者) | 本平市监处罚〔2025〕1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9894元整(大写:玖仟捌佰玖拾肆元整)。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上缴财政。
| 2025年2月27日 |
2 | 本溪市平山区宏远文具礼品店(经营者:代明伟) | 本平市监处罚〔2025〕2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8148元整(大写:捌仟壹佰肆拾捌元整)。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上缴财政。
| 2025年2月27日 |
3 | 徐红(平山区徐红小饭桌经营者) | 本平市监处罚〔2025〕3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7165元整(大写:柒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上缴财政。
| 2025年2月27日 |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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