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个人)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张艳(原黑金美容院经营者) |
本平卫医罚〔2025〕03号
| 你单位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因非法医疗美容受到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两次行政处罚,又在2022年5月18日再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医师资格证》进行医疗美容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 |
决定予以张艳(原黑金美容院经营者)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4.30 (2025.5.8,邮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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