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示(2025年5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0 09:54:42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平山区新名优食品销售店(经营者:杨梅)

本平市监处罚〔20254

销售虚假标签食品行为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整(大写:陆拾

2罚款人民币5000整(大写:伍千元整,上缴财政。

 

2025516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