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5年6月6日,我局接到本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通知函》和关于吊销“平山区盛佰纳音乐娱乐中心”《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本)文综罚字〔2025〕F-2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我局现依法注销平山区盛佰纳音乐娱乐中心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许可证及其编号停止使用。
场所名称:平山区盛佰纳音乐娱乐中心
场所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崔东路
许可证编号:210502160003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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