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本溪市平山区王敬军诊所(王敬军)
|
本平卫医罚【2025】04号
|
本溪市平山区王敬军诊所(王敬军)未取得诊所备案证开展诊疗活动、王敬军未取得医师证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
| 本溪市平山区王敬军诊所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3000.00元)、王敬军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陆仟柒佰肆拾伍元整(6745.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