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025年10月)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样表)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平山区戚岩平价蔬菜店 | 本平市监处罚【2025】14号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21.7元; 二、罚款300元,合计321.7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0月28日 |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