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10:24:50 浏览次数: 【字体: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样表)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平山区戚岩平价蔬菜店

本平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21.7元

二、罚款人民币300元,上缴财政。

2025年10月28日

2

平山区兰辰美容护肤馆

本平市监当罚【2025】12号

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一、罚款人民币90元,上缴财政。

2025年11月5日

3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