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样表)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平山区戚岩平价蔬菜店 | 本平市监处罚【2025】14号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21.7元 二、罚款人民币3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0月28日 |
2 | 平山区兰辰美容护肤馆 | 本平市监当罚【2025】12号 | 发布虚假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一、罚款人民币9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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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