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0 13:51:13 浏览次数: 【字体: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平山区金泉车行

本平市监处罚【2025】16号

销售不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

一、没收用于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辆。

二、罚款人民币4650元,上缴财政。

2025年11月10日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