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025年12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13:40:39 浏览次数: 【字体: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样表)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本溪市平山区立升达水果批发部 (经营者:张凤权)

本平市监处罚〔2025〕17号

 

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172元;

二、罚款2000元,合计2172元,上缴财政。

 

2025年11月17日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