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11 10:42:57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平山区金家豆制品加工点(经营者:金成平)

本平市监处罚〔2025〕9号

 

未取得《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生产加工豆制品的经营行为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一、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25年8月21日

2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