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吴忠和 | 本平市监处罚〔2025〕8号
| 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经营熟食生产加工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 一、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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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