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026年1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14:55:25 浏览次数: 【字体: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样表)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伊君才

本平市监处罚【2026】1号

未办理登记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加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一、对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二、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三、对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给予警告;

四、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加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1000元,合计1500元,上缴财政。

 

2026年1月12日

2

关于平山区福味斋熟食店

本平市监当罚【2026】2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二、罚款1000元合计1240元,上缴财政。

 

2026年1月12日

3

平山区胖大薯土豆粉餐饮店(经营者:陈华广)

本平市监处罚〔2026〕3号

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罚款882元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