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2026年2月)
序号 | 被处罚人 (单位) | 卷宗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张伟 | 本平市监处罚〔2026〕6号
| 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的螺丝椒农药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元,并处罚款2000元,合计2035元,上缴财政。
| 2026年2月2日 |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