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15:01:5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序号被处罚人(单位)卷宗编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1本溪市平山区李杨猪肉店(经营者:李杨)本平市监处罚〔2026〕7号 超出规定区域销售猪肉的行为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2026年3月19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