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15: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个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刘伟华

 

 

本平卫医罚〔2026〕01号

刘伟华于2025年8月25日10时为就诊患者郝某某书写病历中现病史和诊断栏中内容空白未填写,时隔23天2025年9月16日后在该病历的现病史和诊断栏中填写上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和《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5条等相关规定

 

决定予以刘伟华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5日

2

 

 

 

高明英

 

 

本平卫医罚〔2026〕02号

高明英于2024年11月15日按照孟杰(非医师)开的处方为患者配药注射,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决定予以高明英暂停11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