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4:13:05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个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张艳

本平卫医罚〔2026〕05号

张艳于2025年8月30日无医师资格证、无医师执业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平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

决定予以张艳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