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
配套制度
1、基本概况:
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平山区人社局)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一共6家,分别为劳动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上5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划归到平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劳动监察大队(机构改革后划归平山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10名),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8名。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3.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
4.部委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5.省政府规章:《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
三、主要职责: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负责全局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负责监管劳动监察工作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本溪市劳动监察支队平山区大队
负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队长:负责队内全面工作
(三)科员:
1、负责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区内劳动监察数据分析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及影音资料的保存
4、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5、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
6、负责对转交案件进行审查及递送
7、负责草拟各类案件处理文书
8、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听证、行政复议处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网上执法办案数据录入
10、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诚信等级评价
六、配套制度:
1. 平山区人社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 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3. 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4. 平山区人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5. 平山区人社局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规定
6. 平山区人社局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7. 平山区人社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平山区人社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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