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9 16:15:10 浏览次数: 【字体:


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

配套制度

 

1、基本概况:

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平山区人社局)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一共6家,分别为劳动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上5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划归到平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劳动监察大队(机构改革后划归平山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10名),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8名。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3.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

4.部委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5.省政府规章: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

三、主要职责: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负责全局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负责监管劳动监察工作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本溪市劳动监察支队平山区大队

负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队长:负责队内全面工作

  (三)科员:

1、负责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区内劳动监察数据分析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及影音资料的保存

4、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5、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

6、负责对转交案件进行审查及递送

7、负责草拟各类案件处理文书

8、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听证、行政复议处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网上执法办案数据录入

10、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诚信等级评价

六、配套制度:

1. 平山区人社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 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3. 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4. 平山区人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5. 平山区人社局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规定

6. 平山区人社局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7. 平山区人社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平山区人社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