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6 11: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平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基本概况:为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明确统计行政执法责任,维护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统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特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4.部委规章:《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5.省政府规章:无

6.市政府规章:无

三、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民间统计调查。拟订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和目标,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全区统计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四、领导岗位职责:

(一)局长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对重大统计行政执法事项的讨论、审定、决策,协调研究解决统计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对统计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及时听取查处重大案件及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汇报。

(二)分管领导

1.负责分管本局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区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结案的审查和批准,主持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复议会议

3.负责督促、检查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对于需要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进行协调工作。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1.负责统计执法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统计执法检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受理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对全区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督办、转办、查处;

4.负责依法检查本辖区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并研究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5.加强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执法考核工作;

6.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配套制度:

1. 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评议办法

2. 统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 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4. 统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5. 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6. 统计局投诉举报制度

7. 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8. 统计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