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3-00105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23年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3年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部门决算
2023年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部门决算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决算总表
十、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一、政府决算经济分类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督查部门批示办理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办的事项进行督查。
(四)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并进行监督办理,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区政府领导实施决策督查,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对督查事项提出落实要求,对落实工作进行跟踪、通报、奖惩和问责。
(六)负责对下级机关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七)负责党代表建议、区委、区政府受理的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各项指标考核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等工作;提出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数量评价规则及实施办法。根据区政府下达的总体目标,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制定、分解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的意见;负责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中期检查或抽查工作。督促检查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市政府对区政府考核指标的上报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年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提出考核结果和奖惩的初步意见。
(九)负责机关财务、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第二部分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2023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决算32.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56万元;
2.纳入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
(二)支出决算32.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5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机关运行经费决算为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一般公共决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30万元,比2022年增加0.3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0万元,比2022年增加0.3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共有车辆0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决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平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