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我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区级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区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林业站机构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权争议处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4-42856467
负责人:郝传宝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转山新家园48栋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