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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1-08-20 成文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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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20 14:35:02 【字体:

平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平山区信访局主要职责

  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⑵承办交办信访事项,受理接待上访群众,受理来信和网上投诉;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⑶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进行督查;落实主体责任和稳控责任;审核专项救助资金的使用。

  ⑷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⑸报送信访信息,信访统计分析,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⑹推动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开展信息预警,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⑺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检查、考核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⑻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⑼负责信访案件评审会议工作。

  ⑽职能转变。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排查、预警、研判、分析工作;加强协调处理工作。

  2、平山区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⑴负责开展群众网络投诉、意见、建议受理、办理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工作。

  ⑵负责接访服务、接谈前的引导、登记、信访事项的归口分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信访信息汇总与报送,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协调、指导、管理大厅内部的接访办理工作,做好区委、区政府、驻省、驻京信访突发事件接续、劝返、对接的服务保障工作。

  ⑶负责做好信访案件实地调査、调研、办理、督办以及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的“五位一体”包保责任监督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⑷做好信访案件评审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⑸承担区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平山区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IMG_256中共辽宁省本溪市委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6.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6.6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96.62万元,主要原因:新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支出总计296.6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6.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96.62万元,主要原因:新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原因:新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6.6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2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92.2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信访事务4.3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救济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0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4万元。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4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因机构改革刚成立的新单位,无上年比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