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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4-12-31 成文日期: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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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环保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12-31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环保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环保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平山区环保局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平山区环保局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平山区环保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平山区环保局“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环保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环保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引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一)              牵头协调处理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全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二)              承担落实国家及省、市减排任务;承担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责任;组织实施排污物许可证制度。

(三)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四)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              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种类型的地质遗迹环境保护工作。

(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九)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宣传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加与环境保护。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环保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平山区环保局

 2.平山区环境监察局

3.平山区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 平山区环保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平山区环保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17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3万元。

 

(二)支出总计17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

2.项目支出3.5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6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平山区环保和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其中:基本支出173.2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3.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包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8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53.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务接待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4.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3年公务接待累计批次,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9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