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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02 | 成文日期: | 2015-09-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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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按市审计局安排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3.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结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直部门、各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按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收指令或委托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与市和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政府投资、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效益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实施电子计算机审计,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九)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
2.本溪市平山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平山区审计局2014决算120159214821(1).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2万元。
(二)支出总计83.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8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1.6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6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5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4万元,项目支出11.6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4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5.8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4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