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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08 | 成文日期: | 2015-09-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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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支出决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
(七)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八)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九)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
(十二)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工作。
(十四)按权限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00.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200.9万元。
(二)支出总计121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7万元。
2.项目支出27.3万元,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7.6万元
主要是执法办案专项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3万元,项目支出27.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76.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等支出。
(2)执法办案专项27.3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车辆运行维护等支出。
(3)事业运行15.2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4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2.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医疗保障费用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7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67万元,主要是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3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1.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