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30 | 成文日期: | 2015-09-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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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平山区发展改革局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平山区发展改革局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平山区发展改革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平山区发展改革局“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区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九)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负责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完善《收费许可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对本地区主要农副产品的成本调查以及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检测。
(十一)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审核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
第二部分 本溪市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36.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1万元。
(二)支出总计93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万元。
2.项目支出512.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业流通事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5万元,项目支出51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12.6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3.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3.1万元,主要是发展改革事务行政运行事务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
4.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0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12.6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2.6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
6. 其他支出10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00万元,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