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9-30 | 成文日期: | 2015-09-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平山区教育局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平山区教育局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平山区教育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市平山区教育局“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区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组织指导全面教育的各项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老师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加指导全区各校的团队、少先队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八)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品德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对全区各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检测工作;高位提升招生考试工作。
(十)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大力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坚持把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实、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德高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
(十二)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校资校产。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承办平山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
2.本溪市平山区青少年宫。
3、平山区群力小学
4、平山区东明小学
5、平山区实验小学
6、平山区民生小学
7、平山区广裕小学
8、平山区第二实验小学
9、平山区平山小学
10、平山区前进小学
11、平山区振丰小学
12、平山区少儿体校
13、平山区福金小学
14、平山区兴安小学
15、平山区千金小学
第二部分 本溪平山区教育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平山区教育局2013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7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7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11651.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433.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6万元。
2.项目支出3217.68万元,主要包括小学校舍建设、学前教育、和其他普通教育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9.45万元
主要是增收节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平山区教育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9.99万元,项目支出3261.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