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信息名称: 平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5-11-12 成文日期: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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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5-11-12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

2、研究拟定全区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3、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4、研究拟定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组织和营销方式改革,改造传统商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流通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态的发展;拟定全区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

2.本溪市平山区商贸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4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

2.项目支出5.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

主要是主要是深圳物流会议经费0.3元,201434季度预算0.3元,2013年争取上级奖励0.9元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7.8万元,主要是日常工作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用等支出。

3)事业运行11万元,主要是事业工资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三公经费与2013年不能相比,部门从经委大部门2014年独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财政局科目作错了,实际是复印费,我们没有接待费)主要用于0等,2014年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注:如有公务接待必须说明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