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8-17 | 成文日期: | 2016-08-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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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证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和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五)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
(八)负责商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述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怕牌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5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表17201681713360.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68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办案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13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
2.项目支出57万元,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万元
主要是执法办案专项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5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等支出。
(2)执法办案专项57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车辆运行维护等支出。
(3)事业运行41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医疗保障费用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2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62万元,主要是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3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6万元。三公经费与2014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
1.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52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2015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