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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成文日期: | 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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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 卫计局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编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二)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起草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方案,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行业价格,制定和调整医疗收费标准。
(六)负责制定和指导实施全区爱国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承担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区免疫规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安全;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制定全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攻关;指导医药卫生科研成果评审、验收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成人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参与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国家卫生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四)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中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和民族医药事业。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九)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二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
(二十一)负责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二十三)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卫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平山区卫计局
2.平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3.平山区红十字会
4.平山区中医院
5.平山区南地卫生院
6.牙病防治所
7.东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平山区千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本溪市平山区卫生监督所
10.本溪市平山区妇幼保健站
11.平山区桥头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平山区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40.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40.4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4.92万元。
(二)支出总计1361.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4.1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3.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卫计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1.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8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3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82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3.82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138.5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87.3万元。
(2)其他医疗卫生支出951.2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6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6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6万元,比2016年增加9.28万元,增长8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卫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卫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