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 成文日期: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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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2
2018年市直部门决算公开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市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岀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十七)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省、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承担全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等相关工作。
(十八)组织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拟订并实施组织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粮食、物资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物资应急任务,负责全区粮油仓储、重要消费品、军粮和救灾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保障驻军及政策性用粮约粮油供应。
(二十)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全区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全区金融机构的引进和设立,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平山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平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十一)承担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中央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二)拟订推进全区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组织推进全区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建设、产品与工具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民营银行股东管理。
(二十三)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十四)拟订全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监管。
(二十五)拟订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区地方金融机构。
(二十六)负责整顿和规范我区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支持帮助在平山金融机构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7.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7.27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7.27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和其他支出。
(二)支出总计277.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2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万元。
2.项目支出239.01万元,主要包括发展改革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7.27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6万元,项目支出239.0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7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增加。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3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其他支出40.0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3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6.35万元,主要是是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满足日常工作的办公费、维修费、邮电费、取暖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3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0万元,主要是是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其他支出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购房补贴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管理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40.05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40.0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初预算少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