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防疫站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部门预算(2016年)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3-25 | 成文日期: | 2016-03-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部门预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二)公共卫生监督
对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传染病、寄生虫、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控制;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六)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疾病病原生物监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九)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平山区卫生防疫站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防疫站0152016325132113.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2016年收支总预算251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卫生防疫站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