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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12-28 成文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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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政府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政府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助区长协调全区各部门工作,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安排和落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
)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公务接待、政府公关以及外事工作。
       (
)负责区政府公文的处理,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
)负责政府文电、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以及印鉴的管理工作。
       (
)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
)负责区政府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紧急重大事件、事故。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
)负责区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政务公开工作。
       (
)负责对公文和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进行催办、查办、督促落实并跟踪调研。
       (
)围绕区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向区政府领导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
)负责做好机关建设工作和管理工作。
       (
十一)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政府办

     2.本溪市平山区法制办

     3.本溪市平山区信访办

     4.本溪市平山区爱卫会

     5.本溪市平山区科技局

     6.本溪市平山区督查室

     7. 本溪市平山区民委

第二部分 平山区政府办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平山区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32018314103253.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政府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649.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3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补缴27个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二、分立档案局、金融办、机关事务局、行政审批局,三、退休工资移缴社保管理。

二、关于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7.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08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因公出国费、车辆购置费、车辆增加后产生的运行维护费。

三、关于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政府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4.30万元,比2017年减少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政府办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