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294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法学会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法学会2024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法学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法学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平山区法学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四部分 平山区法学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做好平山区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平财发〔2024〕10号)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进一步改进地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公开要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二、公开职责
(一)政府预算公开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公开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公开相关表格及文字模板,汇总预算公开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
区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向区财政局报告本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三、公开时间
区政府预算在区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区直各部门预算统一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
区政府预算应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具体包括预算总额、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同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二)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为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区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般应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1.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2.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批复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⑥部门收支预算总表。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⑨政府采购计划表。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⑪项目支出明细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五、公开方式
区直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
六、涉密事项
各部门在依法公开部门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七、及时上报公开情况
区直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盖章纸质件及电子表格报送至区财政局202室。
八、监督考核
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将定期开展预算公开检查。
第二部分 平山区法学会概况
一、概况:
2021年12月,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平山区法学会,在市法学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平山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按照平编发〔2021〕31号下发的通知,平山区法学会纳入群团机关序列,核定编制4名。会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书记兼任。
二、部门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2. 负责法学研究和法学成果推广应用,参与立法相关工作,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3. 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开展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
4. 组织开展法学交流。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
5. 履行主管法学、法治类社团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
6. 反映会员和法学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7. 法学会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将法学会打造成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阵地、法学研究创新的领头羊、依法治区实践的参与者、法治人才培养的孵化器、法治宣传教育的大平台、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平山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
8. 完成党委和上级法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法学会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平山区法学会员会。
第三部分 平山区法学会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平山区法学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2.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01万元;
(二)支出预算52.0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8万元;
3.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5.9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平山区法学会一般行政管理预算为3.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平山区法学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平山区法学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2024年本溪市平山区法学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4年 | |
合计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区法学会共有车辆0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法学会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