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300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平山区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山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政府各部门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工商业联合会、区侨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四)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区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管理涉侨工作。
(五)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负责负责全区涉台工作,做好台胞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
(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对外加挂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本溪市平山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本溪市平山区侨务办公室牌子、本溪市平山区统战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5名,目前在职人员8名,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 平山区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9.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92万元;
2.项目支出7.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平山区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平山区委统战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平山区委统战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平山区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批复表
045_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