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4-00186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人大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4-21 成文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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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4-21 16:30:08 【字体: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部分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第三部分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平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发202410)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部分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是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平山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平山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平山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平山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平山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主要有: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本级

(二)

 

第三部分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290.19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 290.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1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90.19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30.1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19.17 万元,公用经费  11.02万元。

2.项目支出  60 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减少 61.05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不涉及疫情防控相关费用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运行经费预算为 87.0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2023增加 58 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人大的调研考察工作正常运行。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 万元。2024年预算2023增加/减少 0 万元

2024年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 0 万元2024年预算2023增加/减少 0 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升/下降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024年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车辆 1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0 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0 %涉及资金0万元

 

部分 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以上3条是以市财政局所用科目为例,各部门需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为本部门的“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科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20.……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