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2-01-24 成文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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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1-24 14:17:23 【字体:

 

 

 

 

 

 

 

2021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证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和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五)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七) 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

(八) 负责商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述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怕牌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第三部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23.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23.1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23.12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89.40万元;

2.项目支出33.72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167.20万元,主要原因为是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178.1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一是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二是严格压缩不必要的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9.47万元,比2020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3.48万元,比2020年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 6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设备检测车1台,其他国有资产1124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