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2-01-24 成文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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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1-24 09:31:56 【字体:


 

平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民政局

 

 

 

 

 

 

 

 

目    录

 

部分   平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平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2021年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平山区民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行政执法、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纠风工作。

(三)负责全区低保户审核、审批,低保资金的管理、拨发及使用监督;开展与低保工作相关的就学就医取暖房补等社会救助活动。

(四)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监督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在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六)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为老年服务的“星光计划”;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九)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的职责。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报、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收容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

2.本溪市平山区老龄委

3.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

4.本溪市平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部分 平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24.4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024.4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49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03.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4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

4.项目支出1908.4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182.88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救灾等单位划转专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2.83 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平山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平山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33 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33 万元,与2020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与2020年持平

 

 

 

 

 

 

2021年本溪市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1年

2020年

合计

0.33

0.33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33

0.3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 0 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民政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  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1年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1民政局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