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经济发展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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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经济发展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平山区经济发展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实施周期性普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管理和维护普查和调查数据库(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抽调查、劳动力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企业(集团)景气统计调查、限上及限下贸易业、工业、服务业抽样调查等各项普查、调查)。
收集、整理税务、市场监督、民政局、编委办、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做好全区的招商引资、经济协作,信息咨询,桥北工业园区等招商射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对开放工作和对口经济合作事宜。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域外投资企业和个人落户平山服务。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包装、策划、收集、调研工作,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建立我区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并承担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督查、认定工作。
负责区内域内外投资企业的接待、咨询工作,受理投诉和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投资企业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负责与域外商会、协会的合作,把商会、协会管理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拓展“同乡会、“校友会”等招商领域,充分发挥以商招商优势。
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中小企业党组织中贯彻落实,并提出党组织建设指导性意见,向区委报告中小企业党组织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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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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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
第三部分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92.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2.06万元;
(二)支出预算392.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2.0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39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平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平山区政府办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3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经济发服务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