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2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根据<关于做好平山区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发〔2020〕26号)。
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山区统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
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统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工作的科室名称)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区门户网站民心网“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
(二)做好退役军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来信来访、接待办理、权益咨询、政策解答及涉及退役军人典情收集、引导等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针对性、常态化开展思想稳定工作。
(三)摸清、掌握本区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六)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更加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
(七)负责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搭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移交安置工作,加强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
(九)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退役军人的合力。
(十)承办区政府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72.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72.88万元;
2.纳入转移性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72.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2.8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22.5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增资因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预算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1年减少0.5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2.7万元.
2022年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1年 | 20222年 | |
合计 | 3.24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2、公务接待费 | 0.54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7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7 |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0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 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2022年预算批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