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1-01-24 成文日期: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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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4 15:04:44 【字体: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23 16:24:02 【字体: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平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平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十九)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治、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釆购管理工作。

(二)畜牧(渔业)管理科。承担畜牧业、渔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畜禽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渔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渔业和旅游畜牧业、渔业发展,推进畜牧业、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四)水利办公室。拟定全区水利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水产工作、防汛抗旱工作、水行政执法工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安置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林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我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数据统计;审核森林资源的使用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与利用;负责保护国家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木种苗的检疫工作。

 

 

 

第三部分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3.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3.8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23.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3.8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平山区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上升/下降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

 

 

 

 

 

 

 

2021年平山区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

2021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个,涉及资金()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