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5-00121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5-01-24 成文日期: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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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24 11:17:38 【字体: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平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发〔2025〕3号)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山区商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部分平山区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区委和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我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成协助处理更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研究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宏观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和修改全区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组织和实施全区国(境)内、外经贸招商活动。

(五)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拟定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拟定全区年度进出口贸易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組织实施,负责全区进出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参与区域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合作建设,参与开展政府间多双边经贸交流合作,处理我区在国(境)外经贸关系相关事务,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

(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向市主管部门报备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研究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十)负责全区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工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建设,引导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与境外贸易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研究拟订我区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相关事务。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政策,依法备案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等工作。

(十一)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区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平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平内涉外突发事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区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我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二)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报备、协调、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三)拟订我区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报备工作,并按权限向上级报备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十四)承担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平山支会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十八)负责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分布、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二十)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动态和动作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调控和副食品储备风险基金及其他归口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二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三)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督促检查企业执行流通领域法规及规章情况,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商务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商贸服务业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七)做好商贸服务业项目的筛选、储备和推介服务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商务系统法律法规,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服务工作;做好商业网点市场建设等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全区商业产品展示、商贸流通管理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经济指标统计、分析、预测等工作。做好商贸企业的投融资、信用担保、人才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服务工作。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区电子商务行业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协调建立电子商务运行保障机制,服务电子商务行业。

(三十三)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十四)研究制定我区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抓好省、市、区电商产业政策兑现,做好政府扶持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评价资金使用效果。

(三十五)开展电子商务对外宣传推广,推动电子商务的国内外合作。负责电子商务的招商引资及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组织对重点引进项目的评估论证和跟踪管理。

(三十六)负责全区电子商务的规划、建设、招商指导等工作,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机关本级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82.4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2.4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2.13万元;

2.项目支出10.3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0.3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01.4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预算批复表18,正常情况是空表,如果有数的话列出所有项目和金额)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为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为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比上年增加/减少0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为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0.36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0.3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20.……

21.……

……

 

部分 2025年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部门预算批复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5年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