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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部门预算(2014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4-12-02 成文日期: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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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部门预算(2014年)

发布时间:2014-12-02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按市审计局安排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3.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结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直部门、各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按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收指令或委托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与市和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政府投资、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效益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实施电子计算机审计,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九)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

2.本溪市平山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社会保障等。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91.57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审计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