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部门预算(2014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4-12-30 成文日期: 2014-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部门预算(2014年)

发布时间:2014-12-30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统一管理全区矿产资源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认定;依法查处非法开采、非法经营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开采、经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2、监督管理全区矿产品、资源性物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产销量,为依法征收税、费提供可靠依据。

3、监督管理辖区外企业进入区内购买矿产品和资源性物资行为,掌握购销动向,严防购销双方现金交易、非法经营矿产资源以及偷逃税、费现象的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2014年收支总预算146.5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矿管中心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