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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部门预算(2014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9-30 成文日期: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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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部门预算(2014年)

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区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组织指导全面教育的各项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老师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加指导全区各校的团队、少先队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八)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品德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对全区各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检测工作;高位提升招生考试工作。 

    (十)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大力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坚持把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实、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德高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

    (十二)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校资校产。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承办平山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

2.本溪市平山区青少年宫。

3、群力小学

4、东明小学

5、实验小学

6、民生小学

7、平山小学

8、前进小学

9、振丰小学

10、广裕小学

11、第二实验小学

12、长山小学

13、福金小学

14、兴安小学

15、千金小学

16、少儿体校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12159.62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