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农发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部门预算(2016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6-02-01 | 成文日期: | 2016-02-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部门预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我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扶贫开发规划;指导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审定和监督管理。
三、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管理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和使用中安全管理及农机监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六、县域经济工作;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
2.......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201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36.59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农发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三公经费与2015年相比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