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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部门预算(2016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6-21 成文日期: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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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部门预算(2016年)

发布时间:2016-06-21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
、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
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
、负责街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
、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
、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
、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
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
、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
、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平山区工人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工人32016621142554.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2016年收支总预算548.9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工人街道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0.3万元,标准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